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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失业男子被控妨碍和伤害警察

生活常识 2025年03月31日 00:43 19 admin

  

  

  TELUK INTAN:一名失业男子面临妨碍和伤害两名执行公务的警察的四项指控。

  周四(8月8日),法官Intan Nurul Farena Zainal Abidin和裁判官T Ashvinii宣读了对43岁的洛克洪的指控,洛克洪不认罪。

  在开庭法庭上,洛克被指控于8月1日在土鲁克省巴东丹巴克的一所房子里,用砍刀故意对42岁的下士莫哈德·拉希迪·切·罗斯造成严重伤害。

  他是根据《刑法》第326条受到指控的,该条款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,并处以罚款或鞭刑。

  根据1952年《危险毒品法》第12(2)条,他还被指控在同一天同一地点持有84.72g大麻,一经定罪,将被判处不少于五年的监禁和不少于10次的鞭刑。

  检控官Noor Aisyah Mat Isa建议保释金为1.5万令吉,并附加条件。第二项指控没有保释。

  法庭将保释金定为6000令吉,并有一名担保人,另外还有附加条件,要求他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,并且不得与受害者联系。被告无人代理。

  法院随后安排9月10日和10月29日分别审理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。

  与此同时,在裁判法院,洛克被控以持刀蓄意伤害34岁的警司铁英成,触犯《刑事法典》第324条,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、罚款、鞭刑或两者并用的刑罚。

  洛克还被指控在对他的家进行突袭时妨碍几名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,据称他表现得很有攻击性,大喊大叫,引起骚乱,并向他们挥舞砍刀。

  他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86条被起诉的,该条文规定,一旦定罪,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,罚款10,000令吉,或两者兼而有之。

  检控官Nur Ainaa Liyana Mohd Talal为两项指控提出了4000令吉的保释金,并要求在案件结案之前禁止被告与受害者联系。

  辩护律师S. Kumanesan要求减少保释金,因为被告没有长期工作,并且处于离婚状态。

  法院随后将两项指控的保释金定为6000令吉,并有一名担保人。被告被禁止与受害者联系,并且必须每两周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,直到案件结案为止。下一个案件被安排在9月10日。——马来西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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